-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和芬兰共和国国家测绘局测绘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芬兰共和国
- 发布日期:1986年09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8年03月16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和芬兰共和国国家测绘局测绘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8年3月16日生效日期1988年3月16日)
根据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七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和芬兰共和国国家测绘局(以下简称“双方”),愿意促进双方在测绘领域的科学技术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和互惠的基础上进行交流和合作。
第二条
双方同意,合作可包括以下领域:
一、测绘与制图中的数字化方法;
二、地图生产技术;
三、用摄影测量和遥感方法获取数据;
四、摄影测量与制图过程的数据处理;
五、发展地理信息系统;
六、双方感兴趣的其他领域。
第三条
双方同意,合作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互派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或代表团;
二、联合研究双方感兴趣的专题;
三、交换双方认为合作活动所需要的技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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