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人民革命共和国政府一九八0年贸易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几内亚人民革命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60年09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0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人民革命共和国政府一九八0年贸易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0年4月12日生效日期198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人民革命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六0年九月十三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人民革命共和国政府贸易和支付协定,对一九八0年度中、几贸易进行了友好的商谈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九八0年两国所交换的商品总值约各为一亿二千万几内亚西里,其品种分列在“甲”、“乙”两附表内,“甲”、“乙”两附表作为本议定书的组成部分。
对未列入上述两附表而今年可以进行成交的商品,本议定书并无限制之意。
第二条
本议定书有效期为一年,自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八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有效期间,本议定书作为两国贸易和支付协定的组成部分。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0年四月十二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附表“甲”、“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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