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6日文书字号:丹政办发〔2022〕18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9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2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2〕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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