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修订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西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9日文书字号:晋财社〔2023〕94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修订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社〔2023〕94号
各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退役军人保障标准的通知》(晋退役军人发〔2022〕56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安置补助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根据《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退役安置补助经费,是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保障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及相关管理工作、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面支出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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