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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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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文书字号:南府规〔2020〕37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府规〔2020〕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30日


南宁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南宁市与世界各国尤其是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友好城市和友好交往城市(以下统称“国际友城”)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吸引和鼓励更多国外留学生来邕学习交流,培养一批了解南宁、热爱南宁、品学兼优的留学生,将来成为推动南宁与世界各国交流与合作的友谊使者,南宁市人民政府特设立“南宁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或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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