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务移民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4日文书字号:宁政办发〔2017〕142号
- 生效日期:2017年08月0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务移民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妥善解决全区劳务移民社会保障问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解决劳务移民社会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解决范围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1〕3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6〕66号)要求,实施搬迁且已办理户籍迁转手续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劳务移民。
二、解决办法
根据全区劳务移民实际,在现有就业政策和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内,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引导督促劳务移民参加养老保险。
(一)积极促进劳务移民就业,加强劳务移民职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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