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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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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5日文书字号:宁政函〔2021〕96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宁政函〔2021〕96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查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吴政发〔2021〕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自治区水利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审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修改完善后的《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二、请你市按照国家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和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有效保护耕地。

三、请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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