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1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金融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融资租赁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工作,促进我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现就做好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支机构设立条件
(一)子公司设立条件
省内外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设立子公司,其注册资本金原则上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为实缴货币资本、一次性缴纳到位。其他申请条件、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均应按照《公司法》及《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融资租赁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20〕17号)等规定进行办理。
融资租赁公司对外股权投资之和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
(二)分公司设立条件...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