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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经济、科学技术长期合作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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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经济、科学技术长期合作发展纲要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
  • 发布日期:1990年04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0年04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 效力状态: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经济、科学技术长期合作发展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两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会见和会谈时达成的原则协议,认为在经济、科技领域的多方面合作,有利于促进中苏两国人民的友谊,两国国民经济继续稳步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中苏两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两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巩固世界和平;确认双方都愿意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从两国国民经济已达到的水平和可能性出发,继续有计划地发展中苏两国在经济、科技领域的相互关系,特签订到二000年的本合作纲要。

一、合作的主要目的和途径

根据中国和苏联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双方认为,两国长期合作的主要目的是,在两国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基础上,积极促进中苏两国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双方商定在以下方向发展双边经济和科技合作:

解决科学技术中需优先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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