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咸阳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制定机构:咸阳市大数据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9日文书字号:咸数发〔2021〕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4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咸阳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数发〔2021〕3号
各市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咸阳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是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之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统一部署,以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为总体原则,以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导向,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加强信用服务创新,强化信用约束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各市区县、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成效。
一、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一)全面启用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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