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5日文书字号:渝金发〔2021〕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
渝金发〔2021〕4号
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办(金融工作管理部门),两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局,重庆高新区财政局,万盛经开区金融办,保税港区金融办,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风险管控,加大重点问题公司的查处力度,推动行业扶优限劣和市场出清,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8〕239号)等有关监管规定,现就加强重点问题公司分类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失联”类公司的监管
(一)认定标准。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失联”类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登记注册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公司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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