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博茨瓦纳共和国文化协定一九九八年至二○○○年执行协议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博茨瓦纳共和国
- 发布日期:1997年10月2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7年10月2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 效力状态: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博茨瓦纳共和国文化协定一九九八年至二○○○年执行协议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71021 实施日期:19971021 失效日期:20001231 颁布单位:博茨瓦纳
为进一步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和加强两国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并根据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日在中国北京签署的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第十项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同意制订1998年至2000年执行协议如下:
一、文化、艺术
1.一个由三至五名文化官员组成中国政府文化代表团访问博茨瓦纳,为期三至十天。
2.一个由三至五名文化官员组成的博茨瓦纳政府文化代表团访问中国,为期三至十天。
3.一个由至多二十人组成的中国艺术表演团访问博茨瓦纳,为期三至十天。
4.一个由至多二十人组成的博茨瓦纳艺术表演团访问中国,为期三至十天。
5.一个中国工艺美术展览将在博茨瓦纳展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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