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昌吉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曾竹君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昌吉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6日文书字号:昌银监复〔2018〕56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1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昌吉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曾竹君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昌银监复〔2018〕56号
农行五家渠兵团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兵团分行关于曾竹君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银五兵发〔2018〕12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昌吉监管分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核准曾竹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芳草湖兵团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任命人自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任,并书面报告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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