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总领事馆及领区问题的换文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奥地利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4年06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4年06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总领事馆及领区问题的换文
(一)奥方来照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奥地利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以奥地利共和国外交部的名义,本着发展奥地利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以及加强双方领事关系的愿望就奥地利共和国在上海市设立总领事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萨尔茨堡市设立总领事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达成协议如下:
一、奥地利共和国外交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萨尔茨堡市设立总领事馆。领区为萨尔茨堡州、克恩顿州、蒂罗尔州和弗拉尔贝格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同意奥地利共和国外交部在上海市设立总领事馆。领区为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和江苏省。
三、两国外交部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定为对方设立总领事馆和执行领事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两国可在各自方便的时间开馆。开馆时间通过外交途径事先通知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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