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
- 制定机构: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8日文书字号:闽卫督函〔2024〕113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24〕113号
蓝如水代表:
《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医(保健卫生人员)人员配置的建议》(第15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人员聚集场所,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的地点,中小学卫生(保健)室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中小学保护学校卫生安全的第一道“屏障”,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配齐配强校医对于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师生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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