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社会救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2月27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社会救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com)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社会救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生活,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依法保障公民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救助服务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救助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社会救助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及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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