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印发《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1日文书字号:国信办发文〔2026〕2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印发《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信办发文〔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出版局、教育厅(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现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认定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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