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鸡西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7日文书字号:鸡政规〔2022〕12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鸡政规〔2022〕1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鸡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城子河区、梨树区、麻山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标准
一等18元/平方米;二等14元/平方米;三等10元/平方米;四等6元/平方米;五等4元/平方米,六等2元/平方米。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征收范围标准
(一)鸡冠区执行1—5等税额标准。
(二)恒山区、滴道区、城子河区执行3—6等税额标准。
(三)梨树区、麻山区执行5—6等税额标准。
四、执行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鸡政规〔2018〕13号)同时废止。
附件:鸡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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