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 制定机构: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2020年1月19日峨边彝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3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峨边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适用本条例。
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是指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村(社区)自治、社会参与,加强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治理,改善人居环境状况,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活动。
第三条
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应当注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定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建立职能化管理队伍,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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