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金融支持保供稳价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4日文书字号:厦银保监发〔2021〕90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金融支持保供稳价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银保监发〔2021〕90号
市各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财务公司、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市各保险公司:
为维护辖内煤电行业和商品市场正常秩序,助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严防利用银行保险资金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 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4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做好当前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心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期长期的关系。自觉落实宏观调控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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