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施行《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4年08月18日文书字号:合劳社秘(2004)136号
- 生效日期:2004年08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施行《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4]136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当前,随着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和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纠纷内容日益复杂。为依法规范劳动关系,进一步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发挥三方协商机制稳妥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处理劳动纠纷化解矛盾,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与维护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实现目标考核管理,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会根据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发展要求,制定《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考核评比办法》(附后),现予下发实施,请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好本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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