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巴里克糖业项目(包括甘蔗农场)议定书
- 制定机构: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8年03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8年03月09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巴里克糖业项目(包括甘蔗农场)议定书
(签订日期1978年3月9日生效日期1978年3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七七年二月十七日双方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和换文,就巴里克糖业项目(包括甘蔗农场)的具体合作事宜,进行了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国政府同意派遣足够的和必要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已建成的利比里亚巴里克糖业项目的生产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具体任务是:
一、帮助利方进行设备安装、检修、调试并使利方人员掌握机械设备性能;
二、对糖厂第一个和第二个榨季以及两国政府可能商定延长的时期内进行技术指导;
三、对甘蔗农场的生产进行技术指导;
四、在实施上述任务的过程中,对利方人员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就地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够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尽快地掌握生产管理技术。
第二条
根据利比里亚政府的需要,中国政府同意承担作为巴里克糖业项目组成部分的下列具体项目:
一、日产六千公升的酒精车间一座;
二、为巴里克糖业项目一般维修服务的机修车间一座;
三、对巴里克糖厂现有设备、工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根据利方的实际需要和中方可能,帮助进行必要的调整。同时,对甘蔗农场的规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使之适应机械收割。
本条所述三个项目的具体规模、内容及具体实施等事宜,在中国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后,由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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