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新加坡共和国新闻及艺术部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二○○○至二○○二年度执行计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新加坡共和国新闻及艺术部
- 发布日期:1996年10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6年10月1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新加坡共和国新闻及艺术部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二○○○至二○○二年度执行计划
(1999年10月28日)
遵照中国文化部部长和新加坡新闻及艺术部部长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新加坡共和国新闻及艺术部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新加坡共和国新闻及艺术部(以下简称“双方”)同意在艺术、文物和图书馆领域开展以下交流:
一、文化代表团互访及人员交流
1.新加坡新闻及艺术部将邀请中国文化部代表团6人于2000年访新。
2.新加坡国家艺术理事会将邀请中方派著名钢琴家或小提琴家1人,于2001年赴新担任新加坡全国钢琴及小提琴比赛评委。
3.新加坡国家艺术理事会将邀请中方派著名音乐教授4人,分别于2001年和2002年赴新担任新加坡全国华乐比赛评委。
4.新加坡国家艺术理事会将邀请中方派作家1人,于2001年赴新参加新加坡作家节。
5.中国文化部将邀请新加坡新闻及艺术部代表团6人于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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