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湟中支公司甘河滩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8年11月25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湟中支公司甘河滩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湟中支公司甘河滩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青发〔2008〕5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湟中支公司甘河滩营销服务部由青海省湟中县镇政府院内迁至青海省湟中县甘河滩镇上营村1号。
二、甘河滩营销服务部在迁址期间要做好业务衔接、管理与客户服务工作。
三、请于2008年12月1日前持此批复到青海保监局换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此复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