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赟美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 制定机构:福建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2日文书字号:闽司许决(2018)5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1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赟美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闽司许决(201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赟美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yunmei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钟文,负责人钟文。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普照绿洲家园店铺13号、14号。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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