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苏省民政厅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2日文书字号:苏民养老〔2023〕29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9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民养老〔2023〕29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首次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省民政厅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应将全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作为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应成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小组,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进养老护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一)在我省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在我省养老机构、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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