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制定机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25日文书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号
  • 生效日期:2010年09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查看 第22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查看 2010年09月25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一、下列地方性法规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天津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3、《天津市基本菜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4、《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五条

5、《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6、《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7、《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8、《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